中新网南京8月13日电(曾汝尧 朱晓颖)江苏省靖江市的陈某自制了一辆太阳能汽车,上路行驶时被交警处以200元的罚款。陈某不服,将交巡警部门告上了法庭。8月13日,靖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布,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原来,陈某自制的太阳能汽车获得国家专利,随后驾驶自制的太阳能汽车上路。交警认定其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陈某不服,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靖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制的太阳能电动车虽然使用了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但须经相关部门许可、检验,其擅自上路行驶,有可能给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故被告依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原告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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