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8月13日电(李祝君 孟广军)深圳宝安法院13日对“5·15航班诈弹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宝安区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被告人王洪亮提起公诉。
公诉方称,被告人王洪亮出生于1986年,内蒙古人,有多次犯罪前科。2013年5月15日8时许,王洪亮用手机分别拨打兰州、西安、北京、上海、乌鲁木齐、南京六地机场电话,声称从西安、南京、北京、上海、兰州等地飞往深圳的五个航班上有“人肉炸弹”,并对乌鲁木齐候机楼派出所声称“有炸弹”,随后其逃往东莞市。5月16日凌晨,王洪亮在东莞被抓获。
公诉方表示,王洪亮的行为导致相关机场及安检、公安、消防等部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防爆排查,致三家航空公司的五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备降或返航或延迟起飞,无法正常抵达目的地深圳,给乘客带来极大心理恐慌,并导致后续20多个航班2000多名顾客延误,对相关航空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王洪亮在庭上供述,刑满释放后他曾努力融入社会,但感觉没被平等对待,遂产生报复心理,王洪亮在庭审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当庭向社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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