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兰和需要先发短信。早在7月19日,他在微博上宣布自己“作为李天一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天一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那时,他就公布了手机号。
“最近的骚扰电话太多了。”接电话的女孩说。
很大程度上,兰和站在了舆论的对立面,甚至被很多人认为站在了正义的对立面。8月15日,在北京举行了一场研讨会,邀请函上写着“公众对兰和律师个人的谴责,已经上升为对中国律师职业伦理的质疑”。
研讨会形成了对兰和批评和支持的对立意见,兰和却对研讨会感到愤怒,他告诉记者其没有得到邀请,“那些批判我的人首先要搞清楚我说了什么”,他说他作为李家的法律顾问,早已声明不阅卷,只负责对社会上的误解进行辟谣。
兰和错了?
从7月19日到8月15日,兰和一共发布了51条原创微博,但从7月19日之后他所发的微博,几乎全部关于尚未满18岁的李某某案。
“这个案子现在还没有开庭,但是口水战已经打得很厉害,律师、网民,包括传统媒体,都做了信息的披露和所谓的独家调查。”北京外国语大学新闻学教授展江说。
“我不太理解兰和律师的行为,”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柴冠宏说,“李某某案一方面在法庭内进行司法审判,另外一方面在媒体上进行道德审判。在无形的道德审判当中,原本律师可以不出现,不需要站出来。”
柴冠宏说,“我们知道一个律师要怎么辩护,在过去甚至是要回避跟对方交流的,律师希望在法庭上像抛出炸弹一样,产生轰动效应。但是现在兰和律师和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把自己的辩护观点提前向媒体公布,有这个必要吗?”
“我的微博、博客没有发表过任何关于案情的评述,以及任何对案件判决会产生影响的言论,只是经过授权,对网上的虚假信息和谬误进行澄清,仅此而已”,兰和告诉记者。
但8月5日,梦鸽报案,控诉控告酒吧经理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控告信内容称,在酒吧包房里,杨某不时用手抚摸其子李天一等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兰和在8月8日转发了某网站娱乐频道官微发布的控告信全文。
“那是梦鸽的控告,我只是转发。梦鸽有权利控告,我也有权利转发。”兰和告诉记者。
“李某某案不适宜成为公众事件,因为其涉嫌轮奸这一反人道行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元富说,“尽管定罪是有最后的法院判决决定,但总有一些基本事实。”
龙元富还觉得,李某某家人的一些行为是违法的,比如申请将这一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审理,“李家人可能不懂法,但律师肯定懂。”7月28日,兰和在其微博上发布了梦鸽的这一申请。
“作为知名艺术家的儿子,李某某案本身就足够引起社会关注,根本不需要再主动炒作,”龙元富说,“兰和的行为实际上会将李家污名化。哪怕将来有一天,李某某被判无罪,社会也会有人认为目前李家的行为是个错误。”
“合法、合规、合意”
而律师群体中对兰和的行为既有批评,也有支持。“作为律师,我首先关注的是委托人的利益,至于社会的公正,应由媒体来掌控。我来发声,媒体来选择。”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孔伟平说。
“药家鑫是怎么被判死刑的?”孔伟平提问。
“我想审判过程中,社会上关于他是富二代的谣言起了很坏的作用。”他说。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波也认为,如果兰和不出来发声,“李某某早就被社会审判成有罪了”。
“说律师应该理性、应该公正,应该是正义的维护者,这都没问题。但是这个定位和律师借助媒介这两者是完全吻合的,没有任何的冲突。”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说。
他认为通过炒作使案件引起人们的关注,“有什么不可?”
杨兆全认为兰和并非头脑发热,而是经过了“精心的准备和反复的权衡”。
“首先炒作是合法,不然第二天他就被公安局带走了,其次炒作符合律师规范,不然第二天就被司法局带走了,最后还要符合李家的心意。”他说。
“律师的确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也要注重委托人的利益是什么。比如,兰和的做法很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冒险,也许这种信息发布会给李天一带来不好的后果,这和医生的角色类似,他采取的治疗方案可能有风险,但是这种冒险要让委托人事先判断能否接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说。
“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被害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我想法庭是个说理的地方,但在开庭之前,出现了‘深喉’对被告人不利的爆料,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应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说。
他介绍,“美国的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发表意见,但也做出特例,即如果是控方发布了这样的信息,辩护律师则可以‘还击’。”
谨言慎行?
在新闻学教授展江看来,“李某某案的审判拖得太久了”,这才造成了目前众说纷纭的舆论战。
“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披露案件信息的时候,未成年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不得披露,这个规定有它的合理之处。美国的联邦法和大部分的州法虽不禁止,但是对于媒体来说,特别是那些有历史的媒体,他们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是要求不披露的,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伦理道德问题。”展江说。
但如今自媒体的发达甚至和传统媒体平起,“我认为传统媒体的公信力远远高于互联网,但问题是如果媒体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怎么办?是只做道德上的谴责,还是打一个诉讼?”展江说。
展江介绍,曾有一家北京的报纸进行了所谓调查,“但调查只是到湖北大厦、酒吧去了解情况,甚至引述爆料人的说法称李某某‘兽性大发’”。
“这个时候公检法知道的信息比媒体的多得多,我认为媒体这不是采集事实,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这个发布了以后我认为对司法可能会形成某些干扰。”他称。
是否面对媒体,成为一些律师代理案件时的困惑。
“如果我们在公众事件中借助于媒体的报道,有利于我们案件的公正审理,或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要求助于媒体。如果报道将不利于公正的审判,或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回避媒体的报道。”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说。
郝春莉坦承,自己是与铁道部长刘志军案相关的丁羽心的辩护律师,“很多记者找我,有时连电话也不敢接、短信不敢回。现在社会分裂性比较大,仇官仇富的心态下,尽量避免媒体的报道会有利于公正审判”。
但郝春莉也曾遇到,“媒体怎么爆料出这么多还属于保密阶段的一些案件的案情,或者证据情况”。对此要不要进行“反击”,令郝春莉感到困惑。
她甚至怀疑,这是不是司法机关想重判才出现的爆料,“那些报道一看就是偏颇的”。但哪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对案件的公平性审理和对当事人的帮助的话,我认为还是要冷处理”,在法庭上根据证据“反击”。
“公众不明白事情的全部真相,只是从媒体的只言片语中去理解。但无论公众怎样去关注,我们的技巧是谨言慎行,每说一个字会带来正反两方面,就像硬币的正反两面。”郝春莉说。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