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8月22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刘宁华 叶英红)上班不满一个月,浙江一90后小伙却因预支工资遭拒而放火烧厂房泄愤。近日,浙江庆元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练某有期徒刑三年。
练某,今年21岁,中专肄业。2012年10月底,应聘到庆元某木业工艺品厂上班。11月中旬,老师打电话叫他回厦门学校补考,称有机会拿到毕业证。练某喜出望外,于是兴冲冲地跑去跟车间主任预支工资。
不料,前前后后跑了好几回,工资却仍没要到手。练某的心情开始烦躁起来。
11月26日下午,因工资再次预支不到,加上父母吵架,练某心情非常烦躁。在车间“洗边部位”,他做了一批水饺板后,就想发泄一下。于是练某就用铁锹将竹木糠装满大半袋蛇皮袋,拎到废木堆上,掏出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傍晚5点多,他下班直接回家。
过了不久,废木堆开始燃烧,冒出浓浓黑烟。而离此一墙之隔,便是做油漆筷子的车间,与之相连的是十多户人家和二三十家香菇棚。
所幸,大火被车间主任巡查时发现,并及时扑灭。
事后得知要被追究责任的练某,则是追悔莫及。“我觉得他们对自己不公,当时只想把废木堆烧起来,让自己心情好一些,并没有考虑这样子造成的后果…”他解释说。
经鉴定,练某无精神病,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练某因泄私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案发后得到被害人谅解,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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