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8月19日,有网民在微博上发帖称“在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高速路口附近,遇交警查车罚款、动手打货车车主”。对网民反映的情况,海原县公安局先回应称“无中生有”,后又承认“有过激行为”。
8月19日,有网民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18日5时在途经101省道宁夏海原县李旺镇高速路口附近,遇交警查车无原因罚款100元,因质疑乱罚款遭交警殴打。报警后,遭赶来的交警二次殴打。”
这一微博受到不少网民的关注和转发。8月20日,中卫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中卫”贴出海原县公安局的回应,称“微博爆料不属实”。
然而,爆料人随后上传了一段冲突发生时其同伴摄制的视频,时长4分钟的视频显示,当事人在对处罚结果表示异议后,多次遭执勤人员掌掴。视频引发了网民的关注。据爆料人称,其在微博实名举报并留有电话号码,但是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向他调查核实,就否认了其反映的情况。
21日,海原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视频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记者22日晚从海原县获悉,22日上午,根据调查结果,海原县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给予县公安局李旺交警中队中队长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队长职务,并调离县交警大队,责令县公安局辞退当日3名执勤协警常某、苏某、马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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