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程某在村民小组长选举时,不满自己票数少,采取暴力手段阻碍选举,并将前来维持秩序的民警打伤。近日,密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程某是密云县北庄镇一个村的村民,初中文化。2013年6月6日,该村在中心小学门口健身广场举行村民小组长的竞选,程某想当选,但在结果还没出来时,他看到自己的票数比别人少,心生不满,遂用撕选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秩序,并对在现场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采用抗拒、咬人等暴力方式阻碍执法,致使一名民警受伤。经鉴定,该民警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当天,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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