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成都8月29日电记者杨傲多 成都市检察院今天对成都市“8.25”公交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年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发后,成都市检察院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该案,侦查监督部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参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讨论,及时引导侦查工作,完善证据材料。在公安机关提交材料之后,成都市检察院在24小时之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成都市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李年勇于2013年8月25日20时45分在42路公交车上拿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不断捅刺车上其他乘客。在乘客逃离公交车后,李年勇又沿一环路北四段向马鞍街方向继续随意捅刺路人,造成车上乘客唐某、任某、张某死亡;路人赵某、蔡某死亡;车上乘客周某、叶某,路人邓某、石某等10人受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伤者救治和死者善后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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