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无期
新华社郑州8月30日电记者30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从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间,李森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相关人员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疯狂敛财,收受现金及各类物品总价值超人民币15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森林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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