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9月4日电(李凌 汪次安)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对梅州市原纪委科员吴汉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当日的审判中,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被告人吴汉林,男,汉族,1982年1月23日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捕前系梅州市司法局主任科员,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9日任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员。2013年1月2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吴汉林在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期间,利用其查办案件之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球、房某瑜共计人民币1029万元人民币、22万元港币。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梅州市拍卖行副处级官员魏某球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梅州市纪委调查,为得到时为梅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干部吴汉林的关照,2012年7月1日晚,魏某球在梅州市火车站进城大道送给吴汉林人民币4万元。
2012年7月31日至9月10日,吴汉林利用其抽调至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4.09”专案组,调查梅县嘉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某瑜涉嫌违法违纪之机,先后7次共收受房某瑜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港币22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赃款人民币631.9548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路虎极光、丰田锐志小轿车各一辆。
当日的法庭中,被告人吴汉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无异议,并称自己会诚心悔过,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吴汉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且受贿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本应严惩。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及庭审时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建议法庭判处其无期徒刑。
此案法院还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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