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10日电(记者胡靖国)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社会发布《关于敦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开规劝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
通告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凡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在2013年10月30日前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的,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2013年10月30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严惩不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藏匿处所,不得帮助其逃匿,不得提供伪证,不得向其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胡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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