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今(11)天上午八点半赶在考纪会召开之前,在中央党部召开记者会表示,虽然立法院长王金平过去在推动政策上有许多贡献,尽管有许多不忍和不舍,他很不愿意的还是必须说,王院长已经不适任立法院长,请他知所进退。他并批评王金平昨天的回台记者会,连一句道歉都没有,他相信全台湾民众都无法接受。
马英九表示,关说案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他别无选择,只有挺身而出。但是看到王金平昨天的记者会,感到失望与遗憾,因为王金平对于民众希望了解的关说案没有完整而清楚的交待,不仅完全避而不答,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马英九表示,他认为王金平已经不适任立法院长,国民党若不能做撤销党籍以上处分,解除不分区立委资格,让王金平离开立法院,等于是默许司法尊严被继续践踏。
他重申,最核心关键的问题和事实,就是关说,尽管他和王金平有深厚的交谊,但这样赤裸裸的介入司法,百年政党不可以承受这个莫大的屈辱。因此他必须大声说不,告诉民众,政治人物的手不可伸入司法。他说,如果王金平以为全民看不清楚真相,那就是低估民众的智慧。
早前马英九办公室回应王金平机场讲话全文: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今天马英九听完王金平院长对于其涉入司法关说案的说明,对王院长的声明感到十分失望。王院长的声明,把重点放在质疑特侦组的法律程序,这部分,黄世铭检察总长在昨天的记者会已有详细说明,大家可以参考。
但对最关键的问题上,也就是王院长关说民进党党鞭柯建铭的司法案件部分,王院长完全避而不答。
首先,容我在这里提醒大家五个事实,第一个事实,也就检方六月二十八日的监听译文。
(译文略)
从这个监听译文,王院长没有回答。什么叫做曾勇夫会尽力,他会弄?
王院长没有回答,什么叫做“勇伯要处理”?
当柯建铭问:没问题吧?王院长说:“不知道,就让他处理。他就说,他要处理啊。”这是什么意思?
第二个事实是:六月二十九日的监听译文。
(译文略)
王院长没有解释,什么叫做勇伯说OK了。
第三个事实是:王金平在向柯建铭回报关说进度的同一天,也就是六月二十八日,总共打给陈守煌二次,打给曾勇夫一次。
第四个事实是:不管是曾勇夫、陈守煌他们如何极力自辩,他们没有“执行”王院长关心的柯建铭案件,但他们都不否认,王院长有就柯建铭的司法个案来关切。
第五个事实是:7月8日,果然柯建铭涉及的刑事案件,OK了,被处理了,林秀涛没有上诉,案件无罪定谳。
拨开一切语言的迷雾,全国民众,只要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如果,这不是关说,那么什么是关说?
这不但是关说,还是一个成功的关说。因为最后,柯建铭的司法案件,果然OK了,果然被处理了,果然因为林秀涛检察官没有上诉,而无罪定谳。
这一切,在王院长今天的声明中,完全不触及。只轻描淡写的说:因为立法院曾作成决议,为解决检察官滥权上诉问题,建请法务部高检署等相关单位,应就上诉情形,定期向立法院提出改善报告。所以他打电话给法务部长,是提醒不要滥权上诉。
各位媒体朋友,立法院决议是要政府通案的提出改善报告,不是要“国会议长”,针对一个个的司法个案,去打电话提醒司法机关不要滥权上诉。当王院长针对个案发挥影响力去表达关切,这不是司法关说是什么?当“国会议长”拥有预算影响力、政治影响力,去提醒检察机关对特定的司法案件“不要滥权上诉”,检察官会没有压力吗?
立法委员行为法第十七条规定,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游说。王院长不只踩了司法关说的红线,也违反了立法委员行为法。
最后,王院长问,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政府有感觉吗?真正的问题是,如果“国会议长”针对司法个案进行关说,那么人民对司法还能信任吗?
王院长问,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政府了解吗?真正的问题是,如果“国会议长”关说司法却不用负起责任,这才是司法改革最大的挫败。
谢谢大家!
王金平机场讲话全文:
一、司改会近年来每年都会公布一批检察机关滥权上诉的案例,由于检察官的草率失职,当事人的名誉、家庭、工作等等皆因此毁灭难以挽回。人民的痛苦,政府知道吗?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政府有感觉吗?人民期待司法改革,政府了解吗?
二、立法院于审查今年中央政府总预算时,曾作成决议,为解决检察官滥权上诉问题,建请法务部高检署等相关单位,应就上诉情形,定期向立法院提出改善专案报告,所以有关滥权上诉的问题,是立法院通案关切的议案,并非针对个案。因为有此决议,本人打电话给法务部长曾勇夫及高检署陈守煌检察长,目的是要提醒法务部及高检署依法不要有滥权上诉的情形,没有要求不要上诉,所以本人与曾部长及陈检察长的通话,并非关说。
三、依据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特侦组可侦查五院院长的部分只限于贪渎案件,本件不是贪渎案件,特侦组并无调查权。再依法院组织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的行政监督权限,仅限于监督该检察署,对于其他机关,并没有行政监督权,亦即最高检对立法院并无行政监督权。特侦组在未有本人说明的情形下,片面认定事实,趁本人出国期间,召开记者会,指控本人涉及司法关说之行政不法事件,等同未审先判,根本违反程序正义,特侦组实属滥权。
四、“宪法”第十二条保障人民的秘密通讯自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三项明定“侦查不公开原则”,检察官侦查中因执行职务知悉的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监察通讯资料不得提供给其他机关或个人。无故泄漏或交付监察通讯所得的资料,法律亦明文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台湾已通过人权两公约,保障人民自由权利,本次特侦组提供监听资料,显然违法又“违宪”,对台湾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努力,更是造成莫大的伤害。
五、金平是台湾立法院院长,必须维持民主法治和立法院的尊严,当然不能接受由少数不肖司法人员依照违法侦查、片面认定为关说行为的报告来定罪。但是,金平也能明辨大是大非,捍卫民主法治的决心更与马英九的决心同样强烈。先前因为女儿婚事未能及时澄清,只是迟延而非默认,追求和谐不代表软弱,非法的指控,我不能接受。
六、金平是中国国民党的党员,从政多年以来,不论党遇到多大的挑战和险阻,金平始终与党同舟共济,不离不弃。任何一任党主席交代的任务,不管有再大的杯葛,或许有时间的落差,但金平一定会设法完成目标。今天,如果因为片面认定金平违法,错失了全党团结的契机,甚至造成党的分崩离析,而导致执政优势完全失去,支持本党之民众将无法接受此一后果。据闻本党将在近期召开考纪会,金平希望勿重蹈特侦组片面认定事实之恶例。
最后,金平出国这段时间,连荣誉主席及各界朋友的关心,金平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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