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教师节,有一个热议的话题是,要不要给教师送礼,送多少合适,送礼和受贿似乎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潜规则。但如果通过职权来拔高考生成绩,收受好处费就构成了职务犯罪。
9月1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第一财经日报》通报称,原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官某华,作为计算机操作员工种考试的考评员,在评分中拔高多名考生成绩并收受好处费27万余元。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再二审,近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官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这种通过拔高考生成绩来收受好处费的作案方式,也成了深圳市检察机关在招调工等民生领域,发现的一种新类型职务犯罪。
多次拔高成绩并收受好处费
2010年4月,深圳开设了计算机操作员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每月考两批,该资格证书可作为招调工入户深圳的技能凭证。
官某华被聘任为深圳市计算机操作员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评员之一,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实操部分进行评分。
考评员的身份成为官某华谋取私利的工具。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间,官某华曾多次接受行贿人肖某辛等人的请托,违规拔高了多名考生的考试成绩,还与其他考评员互相告知考生信息,让对方在考评中予以拔高考生成绩,致使了多名本来落榜的考生通过了考试。
在上述违规操作中,官某华多次收受好处费,其中仅帮助肖某辛的14名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员考试过程中,即从肖某辛处收受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71000元。
2011年9月,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人员经过线索初查后,将官某华抓获。此次行动中先后有4名作为计算机操作员工种考试考评员的教师,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其中,另外三名均对违规操作,拔高考生成绩并收受好处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已于2012年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九年有期徒刑。
但官某华一直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说,在被检察机关抓获前,有预感要“出事”的官某华,即将自己收受好处费的账户予以了销户处理,还约行贿人串供并唆使行贿人潜逃等。
被抓获后,自认为心理素质良好的官某华更是一直拒不认罪,甚至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调出其已销户的收受好处费账户清单、攻破了其与行贿人的攻守同盟之后,依然辩称,拔高考生成绩是“误差与巧合”,转账收到的费用是肖某辛让其代买电脑的费用等。
据行贿人肖某辛供述,官某华帮其拔高考生成绩,收取的好处费标准一直是每个考生人民币17000元至18000元左右,肖某辛后来觉得太贵,问官某华“能否少收一点”,但被官某华拒绝。于是,与官某华“合作”多时的行贿人肖某辛,逐渐投向其他“收费”便宜一点的考评员,并对官某华心存芥蒂。
虽然官某华一直拒不认罪并妄图逃脱法律制裁,但经办案人员连续多日的调查取证,证言、书证等证据已互相印证、扎实充分。此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再二审,近日,终审法院作出裁定,官某华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
官某华是被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渎职罪名立案查办的,其获刑的罪名是渎职罪和受贿罪。
办案检察官解释,官某华违规拔高了有关考生的考试成绩,致使有关考生通过了考试并顺利领取了资格证书,其中有部分考生据此申请招调工成功获批并生成了调令,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与招调工入户的正常管理秩序,已触犯滥用职权罪。同时,官某华利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触犯受贿罪。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讯员汪林丰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辑:王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