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见习记者霍瑶 实习生刁凡超 通讯员任宣 赵仕瑞 近3年来全省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每年都有三成以上复议成功,也就是“民告官”中老百姓告赢了。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开展检查,听取省政府、省法院及11个部门的汇报。
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昨日,广东省副省长李春生在汇报中称,自2005年以来,广东案件量连续7年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近1/9。2012年,广东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3935宗,与2000年相比13年间翻了两番。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年均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以及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的比率接近三成。
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表示,从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来说,作为维持决定也是近七成,综合纠错率超过三成。2012年综合纠错率为35.54%。
从2008年至2012年的5年来,广东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都是七成左右,实际上如此高的维持率仍有“探究”空间。昨日会议上,11个部门中至少有三个部门提出:应明确行政复议机关不再作为被告进入司法审查,避免复议机关为了“不愿当被告”维持原决定的现象。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杨林安指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是纠纷裁决机关。但当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又不服的,复议机关就要当被告。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不管事”,维持原行政行为,可以避免当被告;而“管了事”,改变行政行为,却可能当被告。
这种情况下,当被告不仅要出庭应诉,还要接受司法裁判,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绩效考核的负面评价等。为了减少自身当被告的几率,在维持还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复议机关更倾向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他建议,应明确行政复议机关不再作为被告进入司法审查,避免复议机关不愿意当被告而可能产生的复议裁决不公。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