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被控犯有爆炸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由于双下肢截瘫,冀中星被法警用医护床推入法庭,并以躺卧姿势完成了整个庭审。
现场:两名医护人员陪护
上午9时,随着法官宣布“带冀中星上庭”,多名法警推着冀中星进入法庭,随后法警将冀中星的病床调整到一个躺卧的姿势。鉴于冀中星的身体情况,法庭特别准许其躺着说话。
同时,法庭为冀中星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审判长告知冀中星,如果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
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询问冀中星是否能够坚持,并由法警提供饮用水。
自辩:倒手过程不小心引爆
“我不是故意引爆的,是过失。”上午,冀中星在检方宣读完起诉书后,回答法官提问时如是说。“你为什么对周围群众喊你有爆炸物?”法官问他。“我就是想让他们躲开嘛。”冀中星说。
冀中星称,他是在将爆炸物倒手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其引爆的。“民警到场后,你为什么不配合民警执法,而是将爆炸物倒手。”法官继续问他。“我怕他们抢,我说你别过来。我想跟他说说我的情况,但我什么都还没来得急说,它就炸了。”
法庭上,冀中星再次表示,他来首都机场只是为了反映诉求。“如果不是故意引爆,这个后果你想过吗?”辩护律师问他。“我压根就没想引爆,所以根本没想这回事。”冀中星回答。
然而对于最终结果,冀中星表示现在很后悔,有些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解决,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检方:指控“爆炸罪”
法院当庭播放了机场监控视频拍摄到的无声画面,以及民警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内容。
公诉机关指控,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从山东鄄城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于当天18时许,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冀中星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是在违背社会普遍价值观的情况下实施的。冀中星故意制造爆炸物,且进行了犯罪准备。如果他不想引爆完全可以使用一个假的炸弹。在机场冀中星喊“我有炸弹”,说明他对爆炸后果也是明知的。“我们提倡理性维权,讨公道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公诉人说。
律师:过失引发爆炸
上午,冀中星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辩护人认为,冀中星不是想自杀,也不是故意引爆炸弹伤害无辜,而是倒手过程中不小心引爆炸弹。他没有一进机场立即引爆,没有在人群中引爆,反而喊着让旅客和警察离开,足以证明这个说法可信。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方面,过失爆炸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因此辩护人认为,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也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构成爆炸罪,也不构成过失爆炸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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