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18日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8日16时发布公告:定于2013年9月22日10时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直击一审宣判:
10点15分 【前方消息】法院北面顺河西街的西侧,有个生活超市,警察在拉上的警戒线上特别留了一个小口,让清晨来购物的居民通过。东侧有个古井,警察也会对前来打水的居民放行。警戒措施相对人性化,审判没有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太多不便。
10点05分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薄熙来到庭。被告人薄熙来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审判长开始宣判。
9点55分 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法庭。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3人及陪同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22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等89人,共计116人。
公审薄熙来: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受贿:被认定受贿2千余万元 辩解结果:部分采纳,对1343211元不予认定
·贪污:担任大连市委书记期间,贪污涉密场所改造工程款500万 辩解结果:不予采纳
·滥用职权:尼尔伍德被杀案、王立军被免及叛逃等 辩解结果:不予采纳
·薄熙来等对证人作证能力及证言真实性所提辩解:济南中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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