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门表示:目前只有框架性政策,落地仍需多部门联动本报通讯员 施战辽 滕健 本报记者 朱浙萍/文 特约记者 葛跃进/摄
7月18日,金华首个家庭分布式光伏并入国家电网,兰溪市民钟晓峰在自家屋顶上倒腾出的“微型发电站”,正式向国家电网“卖电”。
从并网至今,钟晓峰卖了近300度电给国家电网。不过,他从没有领到过电网付给他的电费。
“许多政策的细节还没有敲定,卖电发票都开不出,电费一时半刻也没法结算了。”钟晓峰说。
两个月卖电300度
收钱时发现“政策未落地”
钟晓峰在兰溪档案局工作,今年4月,他投资3万元,在自家10层公寓楼的屋顶上,安装了16块太阳能光伏电板,建了个“微型电站”,光照充足的条件下,一年可发电5000多度。
之后,钟晓峰向兰溪供电公司递交了并网“卖电”申请。7月初,兰溪电网派人到他家安装了并网电表,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并网发电。
因为当时国家发改委还没有明确电价收购补贴政策,兰溪供电公司和钟晓峰签署了“赊账协议”。
8月底,国家发改委明确: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价格为0.42元/度,也就是说,钟晓峰每卖给国家电网一度电,能拿到0.42元。
根据计算,从并网至今,钟晓峰共卖出近300度电,国家电网应付给他120多元。
钱虽然不多,但作为金华“家庭卖电第一人”,钟晓峰很在乎一个结果。可这点钱,偏偏就卡住了。
兰溪供电公司给钟晓峰的解释是:发改委出的只是一个框架性意见,具体怎么操作,这笔钱哪个口子出,具体怎么结算,政策还未落地。
仅“开发票”一个问题
就让卖电陷入死胡同
在所有未落地的政策中,发票是主要问题。
金华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电网向居民购电,和向大型电企购电是一样的流程。钟晓峰要从电力部门拿到电费,必须先到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开增值税发票必须是法人身份,钟晓峰只是自然人,行不通。
税务部门称,因为供电公司与钟晓峰签订的是长期卖电合同,电费收入不属于偶然所得。如果要开发票的话,必须先去工商部门注册一个公司或者个体户,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售电业务。
但工商部分表示,发电属于国家管控行业,涉及国计民生,一般的公司或个体户,不能包含售电业务,也不能获得供电资质。
转了一圈,仅在发票的问题上,个人卖电就陷入了死胡同。
电费结算尚无细则
落地还需多部门联动
记者从金华供电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金华已经有3个“屋顶电站”正式并网发电。但电费结算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想出具体的对策。
“这确实是目前我们遇到的一个问题。”金华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兰溪电力部门营销部负责人邱丁良说,他们还在等更多政策细则出台落地:“家庭光伏发电是不是能享受到每度电0.42元补贴,其实也还没有最终明确,还需要物价部门制定相应执行方案。现在国家出台的只是一个指导性、框架性文件,具体落实、细化还需要税务、工商、物价各个部门联动,不是电网一家就能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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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卖电人”是怎么拿到钱的
并网容易卖电难,目前,全国各地都存在家庭电站的结算问题。不过,在上海、北京、山东等地的一些幸运“卖电人”,已从电力部门拿到了电费收入。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答案是:特事特办。
在青岛,“卖电第一人”徐先生通过当地电网公司和税务部门协商,允许居民个人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增值税发票,结算上网电量;
在北京,电力公司同意让任先生写个“收据”,代替发票。
不过,在金华供电公司负责人看来,这些并不是长期有效的办法,“还是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关规定,这样各方都可以照章执行。”
本报通讯员 施战辽 滕健 本报记者 朱浙萍/文 特约记者 葛跃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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