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首席记者任明勇)昨日,《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明文规定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属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医务人员不得收受红包”写入地方法规,这在重庆还是第一次。
使用假劣药品最高罚3万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0年7月起实施。修订草案新增条文,针对当前不良现象进一步加强执业行为的规范。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使用假劣药品、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泄露医疗职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
违反这些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外包科室情节严重可吊证
修订草案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范围,也新增加了规定。比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诊所,属于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类型之一。
而针对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出现科室承包等行为,修订草案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出租或者变相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将科室或者业务用房变相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违反规定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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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首席记者任明勇)昨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交付使用条件和公示程序。
住宅项目的交付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住宅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住宅用电已按电力部门提供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衍并与燃气管网镶接;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已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期限;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公路间有道路相连接,已完成小区内的道路建设;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已按园林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已完成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确定的配套设施建设;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已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了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此外,提请二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删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的内容。
市级三公经费比去年压缩近1/4
华龙网讯 (首席记者任明勇)昨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压缩市级“三公”经费的报告》指出,我市在细化分析市级部门去年“三公经费”决算基础上,明确了今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89亿元,比去年实际支出压缩2.54元,下降近1/4—24.4%。
其中公务接待费用被压缩0.91亿元,下降35%,公务购车费用被压缩1.62亿元,下降22%。市财政局表示,为落实压缩目标,我市着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今年6月初,已有52个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市财政局也公开了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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