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王晓妍 袁辉)昨天,市公安交管局发布通告,决定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以加大打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力度。
举报有奖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对主动提供音视频证据、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经查证属实的,每车次奖励200元;乘坐人积极举证的,可视为举报人。
2.同一车非法营运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或配合调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交通违法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手机号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3.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证人身份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请相关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主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处以3000元罚款,摩托车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牌证;所驾驶的车辆经鉴定为摩托车,且无摩托车驾驶证的,以“无证驾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扰乱车站、码头、商场、地铁进出口等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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