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别当窃电不是回事,搞不好就犯罪了。垫江的蒋某就因为盗电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7月29日,垫江供电公司用电营业普查人员在普查时,发现蒋某家有窃电现象。公安机关介入后,查明窃电证据确凿。
蒋某供认,从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他使用钢丝钳、尖嘴钳、电工刀等工具,采用“在供电企业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手段,窃电共39个月。经鉴定,窃电量8851千瓦时,涉及金额计4446.68元。
今年9月,垫江县法院对蒋某这起窃电案件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熊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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