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滁州10月8日电(通讯员王焕娟 杨妺)日前,安徽明光市检察院就刘某、刘某某、章某贪污一案提起公诉,指控三人涉嫌贪污35万余元,刘某受贿36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初,刘某向刘某某、章某提议,将收取的来安县各采石厂按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用于炒股,二人遂同意。后来,三人陆续将各自经手收取的部分采石厂缴纳的相关费用投入刘某在国元证券开设的个人股票账户,用于共同炒股,由刘某和章某负责具体操盘,刘某某负责用后收的采石厂交的费用补前面用于炒股所产生的亏空。2009年前后,三人为了弥补炒股产生的亏空,将来安县一采石厂缴纳的357500元采矿权价款,采取不开正式收据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2010年11月份左右,三人因股市低迷而退出股市,并将从股市出来后剩余的30万元用于共同投资,其中10万元投入章某同学做期货投资,另外20万元投入刘某的亲戚开办的采石厂。
另查,2007年至2012年刘某利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该县6家采石厂及其他业务推销人员钱财共计36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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