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网10月10日综合报道 记者(罗正君)】《旅游法》自今年4月通过以来,承载着旅游行业和旅行者太多的期盼,人们希望能够通过这部法律来终结种种旅游乱象。然而,《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就无奈遇上了幺蛾子。
《旅游法》重点:保护旅游者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网采访时表示,《旅游法》最显著特点是关注旅游者权益,并且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规范政府,企业的行为。“过去发生纠纷依靠的《消费者权益法》,太泛泛,有了《旅游法》,旅游行为有了法律的鉴定,有法律依据,这也是我们国家走向法治的一个表现。”李明德说。
那么,《旅游法》给旅游者带来哪些具体福音?李明德介绍,主要为以下三点:
旅游者投诉索赔有了法律依据
【条款】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零负团费"不再是暴利保护伞
【条款】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景区门票价格严格监控
【条款】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可见,《旅游法》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上下了不少功夫,字里行间,的确惹人喜爱。然而,当理想撞上现实,一切并非如你所愿那么简单。在《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其暴露的问题也不容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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