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走私化妆品 原空姐获刑11年”追踪
新京报讯 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带回国内在淘宝店销售,此举让离职空姐李晓航受到刑事处罚,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11年(本报连续报道)。李晓航后不服判决上诉,经北京市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昨日,本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
已取保前空姐 昨再度受审
昨日上午9时许,在父母的陪同下,已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李晓航出现在法院安检通道前。她戴着大口罩,眉头深锁,未接受采访。
李晓航家人介绍说,她去年夏天在看守所晕倒,之后经检查发现血小板急剧减少,出现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初期症状,后从去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回家疗养。
上午10时许,法院将媒体拦在了法院西门外,只有三名被告人的近亲属获准入内。此次庭审开庭持续了半小时,之后各被告人、辩护人又花了近半小时阅签笔录。
昨日本案未当庭宣判。李晓航本人未接受采访。“只能说他们倒霉,让他们赶上了,现在淘宝上肯定还有这种店,”李晓航的代理律师张彦庭后表示。
逃税订单货物 是否入境存疑
“此前一审所认定偷逃的109万税款,其实应分作两部分。”李晓航的代理律师张彦昨日表示,包括李晓航及其男友石海东被控制时起获的实物,以及在韩国免税店网站上的约百万元订单。
今年5月此案发回重审后,辩方就偷逃应缴税额申请进行重新鉴定。后经法院同意,北京海关关税处又出具了新的《海关核定证明书》。
昨日,据律师及李晓航亲友转述,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这份《海关核定证明书》,以及两份海关部门的《工作说明》。《证明书》就被查获的实物部分进行了计算,认定该部分的偷逃税款为8万,《工作说明》中称无法证实免税店网站上订单中的货物是否都已入境。
对于订单部分的税款,辩方律师认为,因李晓航所使用的免税店账户是另一被告人褚子乔朋友的,无法证明所有订单都与李晓航有关,更无法证明订单上的货物都被带回了国。
案情
免税店网站订货 搭飞机入境
李晓航父母此前介绍,一审被诉的三人中,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的李晓航与石海东是男女朋友,博士研究生文化的褚子乔时为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工程师。
据李晓航供述,她和男友从2009年夏天开始在淘宝开店卖化妆品,起初是从其他网店购买后转卖,后经人介绍认识三星公司内部员工,在免税店有更低折扣的褚子乔。三人决定合作从韩国订货。
证据材料显示,他们进货的流程,是先由国内买家提出需求,李晓航看免税店里有货后让买家付款,再用褚子乔给她的账号在免税店网站上订货。待货物累计到一定数量时,李晓航订机票并通知褚子乔付款结算,等李晓航或石海东坐飞机到韩国免税店后,出示登机牌和护照将货提走。
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介绍,2011年8月底,石海东在沈阳海关入关时,装满化妆品的行李箱被抽查到,李晓航和褚子乔随后被控制。此时,他们三人“合作”刚刚一年。
李晓航在会见律师时承认,她确实去过韩国十多次,每次也都是抱着做生意多赚点钱的心理,才没有走申报通道。
回顾
2012年6月25日
北京市二中院受理检方对李晓航等三人提出的指控。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由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李晓航伙同石海东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通过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税款100万余元。
2012年9月3日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2013年5月
北京市高院二审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调查
多数代购者 不主动报关
对报关有防范抵触情绪,缺乏“不报关触犯法律”意识
昨日,针对从国外带回商品的代购者是否报关等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9位经常在境外代购的人士,他们包括留学生、淘宝店主、空姐、国外化妆品销售员、公务员等,代购商品包括奶粉、化妆品、衣服、数码产品等,其中以化妆品为最多。对于不报关的原因,一名资深奢侈品代购者称是因为关税太高,报关太不划算。
有8人称从不报关
“我从不报关,每次走到报关员跟前时,都要小心翼翼的,还要装作很屌丝的样子,免得被看出来。”李女士是一名留学生,在挪威留学期间,每次回国,她都要给家人或者亲戚朋友带上一些化妆品。
9位受访者中,像李女士这样从国外代购从不报关的有8人,剩下的一人表示其货物通过香港到内地。“香港是自由贸易港,只要考虑运输的费用就行,不会产生税费问题,我们有专人在香港报关入内地,这样可以避免产生高额税金。”
仅2人考虑过违法
9名受访者中,仅有2人会意识到不报关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但他们最终要么选择曲线降低税费,要么就是干脆承担风险不报关,也有受访者表示不会考虑风险。
公务员程女士由于经常出差到国外,身边的朋友就会让她帮忙代购一些名表。“在国内20多万的名表,在国外买只要十几万,正因为便宜,所以我每次出差都会带个五六块回国,然后赚个汇率差价。”程女士说,一般让她买表是不带手表盒的,这样手表就可以直接戴在手上或者放在随身的包内,报关员也不会检查。
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010年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54号公告,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追访
空姐过关会有“便利”
“航空公司人员严禁‘捎买代’,如果被海关逮到,很可能就直接被开除。”国内某航空公司今年刚入职的空姐吴小姐告诉记者,在入职培训时,老师就强调不能参与海外代购相关活动的规定。
吴小姐介绍,空乘人员与其他旅客入境时所能携带的物品数量,海关有着同样的规定。一般飞国际航线的空乘人员,在购买物品时多带一两件送给朋友,并不会违规违法。
她表示,如果需要报关,空乘人员也需要和其他人一样填写报关申请单。但航空公司本身并不能查验入境物品,所以“主要还是看海关如何处理”。
吴小姐说,理论上,只要不被海关发现,空乘人员带多少物品入境都可以,但“很少有人会冒这个险”。不过由于空姐可以走快速通道,一些人常年飞行同一条线路,会与过关处工作人员认识,因此会存在一些“便利”。
本版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张玉学 杨锋 李馨 朱自洁 李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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