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冀中星爆炸案将于15日上午9点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昨天下午,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公布了这一消息。
据指控,冀中星于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天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轻微伤。检方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17日,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下肢瘫痪的冀中星躺在移动病床上,由多名法警抬进法庭。受审时,冀中星称,他当天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到首都机场是为了表达诉求。警察走近后,刚问了一句“你要干什么”,他怕警察从他手里抢走爆炸物,就把爆炸物从右手倒到左手,结果不小心引爆了。冀中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并称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辩护律师认为,冀中星将手中爆炸物倒手时不慎引爆,其行为属于过失爆炸。而按照刑法规定,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冀中星的过失爆炸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人死亡、重伤或财产重大损失,不应追究过失爆炸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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