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伴郎无罪。
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伴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乡下条件所限,房间只用门帘隔开。8月31日凌晨2时许,黄某如厕回来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黄某用手抚摸阮某的身体,阮某在睡梦中被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黄某抱住,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甜蜜入睡。
事发后,伍某要阮某赔2万元私了遭拒。法院认为,黄某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属强奸的因素,黄某应自行承担责任。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
(据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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