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局长”连自家电费都要报
涟水原安监局局长邵明华一审被判15年
近日经法院审理,江苏涟水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华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三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邵明华曾在廉政课堂上给别人讲过多次,但他自己却一次又一次“伸手”:不仅给安全生产不过关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还虚报个人支出,甚至连家里的电费都要拿到单位报销!通讯员 飞翔 文武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他用25年从办事员当到局长
现年47岁的邵明华是土生土长的涟水人,他从基层办事员起步,奋斗成为他之后20多年生活的主旋律。1995年,在历经多个乡镇文秘岗位的磨练后,邵明华被县委任命为北集乡组织委员,迈出了走上领导岗位的第一步。
由于能力较强、业绩突出,他的官路一路通畅,朱码镇党委副书记、小李集办事处主任,进而担任南禄办事处党委书记。2008年9月,在参加工作25年后,邵明华调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他连家里的电费都要“报销”
邵明华考虑置办一套房产,他想到了建筑商成光如。接到邵明华要借5万元的电话,成光如很快就从银行提了5万元送到了门上,还说“不用还了”。
有了新房子,邵明华又考虑改变一下形象。2008年11月的一个周末,他在商场看中了一套衣服,总计2340元,同去的驾驶员赶紧拿票付款,没几天就以2300多元酒发票的名义报销。有一就有二,梦特娇风衣、报喜鸟西服、花花公子休闲上装、沙驰皮鞋,还有三星手机、按摩坐垫……邵明华隔上一段时间就要逛逛商场,涟水安监局的“来客”也消耗了1万5千多元的烟酒。到了后来,他甚至连家里的电费也变成了单位的“烟酒”。
大收过节费,给安全隐患“开门”
涟水鞭炮公司作为该县烟花爆竹的总经销商,是安监重点监管单位,安监部门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公司,整改不到位将被责令停业整顿。2009年1月,临近春节,该公司负责人杨忠带着事先准备好的2000元超市购物卡找上门来“联络感情”,邵明华推让一下就收了。
从这次开始,到2012年春节,邵明华先后7次收受杨忠“过节费”1.4万元。几年间,邵明华不但在日常工作上大开绿灯,从不处罚,还经常派人严厉打击鞭炮公司以外的私自售卖行为。
2009年7月,某肥业公司盖厂房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名工人当场死亡。安监局事故调查组作出了罚款25000元的决定,在邵明华的帮助下,该公司只交了8000元罚款,其他的缓交。
2009年8月份,某纸业公司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按规定应在10万至2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处罚,在邵明华的帮助下,均按最低限给予其处罚。
被举报还想蒙混过关 被判15年
经群众举报,邵明华被纪检监察部门列入重点目标。
很快,邵明华被纪委“双规”,并于 8月14日移送检察机关侦查;8月23日,邵明华被刑事拘留;9月6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近期,经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县法院庭审查明,邵明华在担任安监局长和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与他人合伙私分、虚报个人支出等手段,贪污作案二十余起,金额达10万余元;并还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二十余起,共计财物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遂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三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文中除邵明华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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