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透露,广西贺江水体污染系列案件第一个提起公诉的案件—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黄强涉嫌受贿一案,11日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7月初,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镉、铊等重金属污染。7月7日,警方将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清面村的汇威综合选矿厂锁定为此次事件重要污染源,并将生产业主控制。7月9日,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等人被问责停职处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黄强在担任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于2013年5月收受赵俊阳所送的现金5万元及烟酒等礼品,随后以上级领导名义多次出面邀约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另案处理)出面与赵俊阳吃饭说情,致使莫思坚在汇威综合选矿厂没进行整改及不符合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6月23日对其发放排污许可证。另查明,被告人黄强在担任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期间,为在辖区内建设的贺姑路、桂东电子科技园道路施工、大桂西湖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安排工作组帮助协调征地拆迁及处理群众矛盾,于2012年春节及同年中秋之前分别收受开发商、施工方代表等人送的人民币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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