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 黄少宏 通讯员陈桃源 民告官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难上难!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出台办法改变这一现状。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在上年度行政应诉案件数量统计本行政区域内排名前五的,本年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次。行政首长应该出庭应诉的案件,该负责人确有正当原因无法出庭的,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后,可由本单位副职代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报备不出庭应诉的,由政府法制工作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因未依法应诉、举证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或者未履行诉讼判决文书的,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也都要通报批评甚至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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