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们(企业)就等着政府查处你(德尔泰公司)这个非法集资的,因为一旦你的这个非法集资被定性,那就是违法揽储,违法放贷,企业借的利息就不用再算了,最多也就是把本金还给你。”张学武说 ]
今年已有74岁的李厢厢,每天醒来的第一件事,便是催促儿子到位于焦作市公安局斜对面的河南德尔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德尔泰公司”)打探款项到账情况。
2013年7月,李厢厢被德尔泰公司对外宣传的“月息2分,风险几近于零”所吸引,将卖房所得的108万元全部存入德尔泰公司高管黄娜娜的私人账户,并期待着用后者每月支付的2万多元利息养老。
然而,8月14日,德尔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焦作信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却突然关门倒闭,李厢厢不仅无法获得利息,甚至收回108万元的本金也机会渺茫。
在德尔泰公司,和李厢厢面临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3000多名投资者。他们中的多数人,都被德尔泰公司所宣称的高利息低风险吸引,在将资金打入黄娜娜私人账户后上当受骗。
9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焦作对此事调查发现,上述被骗投资者甚至包括德尔泰公司的副总经理、客户经理等工作人员。
自德尔泰公司成立时便开始在公司上班的客户经理胡兰英说,自己被骗了30多万元,自己的姐姐和外甥女则分别被骗了40多万元、60多万元。同样在德尔泰公司上班的副总经理安学文也在此次事件中,被骗了十几万元。
来自焦作市警方的调查信息显示,德尔泰公司共面向投资者吸储3亿多元,对外放款总额为2.36亿元,剩余近8000万元去向不明。
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焦作市打非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证实,2011年以来,德尔泰公司已经是该市第八家因牵涉非法集资而倒闭的公司。
自此,由2011年开始的河南担保公司倒闭潮,也从最早的郑州、洛阳、安阳等地蔓延至焦作。
无奈的投资者
在德尔泰公司倒闭事件中,其中不少投资者甚至是刚刚在该公司倒闭前的几个月,才与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理财渠道的缺乏,担保公司的过度甚至虚假宣传,成为这些投资者逐渐受骗的重要原因。
“现在好多人都说,我们把钱放到担保公司,就是为了贪图那点小利,可除了担保公司,我们还能把钱放到哪儿呢?”被德尔泰公司骗去10万元的投资者孟珊珊说。
孟珊珊表示,之前,她也尝试过购买股票、基金等,结果亏得一塌糊涂。最后,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她逐渐相信了德尔泰公司。
已在德尔泰公司上班3年的胡兰英,眼看着自己的客户每月都能拿到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利息,胡兰英最终将准备用于购房的30万元,存入德尔泰公司,并随后游说自己的姐姐和外甥女也将钱存入公司。
在仅仅拿了2个月的利息后,胡兰英便被告知,因为德尔泰公司放贷出去的钱无法收回,公司不得不倒闭了。
“我去很多担保公司转了一圈,发现它们经营的模式实际上几乎都是一模一样的,我相信,德尔泰绝不是最后一家倒闭的,如果下一个德尔泰再出现,是不是意味着,还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蒙受损失?”同样在德尔泰公司受骗的李新反问道。
最后的疯狂
投资户王丽荣亲眼见证了德尔泰公司最后的疯狂。
王丽荣对本报记者表示,就在德尔泰公司倒闭的前一天,公司突然将揽储利息由此前的1.5分提高至2.5分,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看到利息提高,以为每月便能拿到更多利益,便纷纷与德尔泰公司签订合同,将更多积蓄存入黄娜娜账户。
王丽荣便不幸“中招”。8月14日上午,王丽荣在与德尔泰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后,随即便将4万元存款打入黄娜娜账户,不料,当天下午,德尔泰公司便宣布倒闭,王丽荣的资金最终不知去向。
副总经理安学文表示,尽管他已经在德尔泰公司工作了2年,但也搞不清楚公司揽储的资金流向。
“账目、合同非常混乱,明明签的合同是放款1000万元,结果借款企业可能只收到300万元,明明合同已经到期了,人家企业也已经还过款了,结果(德尔泰)公司又跟投资者签个新合同。”安学文说。
虽然合同本身确实是正规合同,但德尔泰公司却不按正规的程序走。为什么要这样做?
安学文说,部分原因是,有一些借款企业根本不会跟德尔泰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德尔泰公司为了留住这个客户,只能按照不正规的操作,给这个公司放款,但这样一来,上游投资者的款项就没法对账了。
为了糊弄投资者,德尔泰公司会在跟另一些企业签订合同时造假。明明企业的借款额是300万元,德尔泰公司却非得要求人家签一个1000万元的合同,而实际放款却是300万元,企业为了拿到资金,只好忍气吞声,但到了后期的还款时,企业就会找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除了王永峰、黄娜娜和常立保,整个公司都不知道钱是怎么进出的。”安学文说,其中王永峰为德尔泰公司的法人代表,黄娜娜则是王永峰之妻,常立保则为公司另一幕后控制人。
在由焦作市警方对外公布的德尔泰公司借款人名单中,一家名为河南省东徕信劳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共向德尔泰公司借入250万元,但事发后,投资者却发现,自己手中的合同金额却高达1000万元。
上述资料同时显示,总部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平顶山银行,也向这家从事非法集资的公司借贷3000万元,其中利息高达391万元。
来自焦作市宣传部门的消息证实,目前,常立保、王永峰以及黄娜娜等人已被刑拘。
本报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投资担保公司,从一开始为投资者编织的就是一张充满诱惑的“骗局大网”。
以河南欧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例,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的上游借款企业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永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卫辉钟利晶硅有限公司不仅与欧陆公司存在“兄弟”关系,甚至连这些借款企业本身都是“空壳”公司。
还有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甚至干脆直接通过虚构项目、盗刻公司印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于2010年年底被郑州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李智勇,是河南中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成立不到2年的时间内,李智勇为了实现快速集资,干脆假借宝隆能源公司等单位借款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向公众非法集资5.2亿元。
担保公司不归路
德尔泰公司等担保公司倒闭背后,则是河南一些缺乏严格监管的担保公司,在迅速野蛮成长的同时,也在暴利面前逐渐偏离了既定的“郑州模式”,走向一条非法揽储、放贷不归路的现实。
与以熟人借贷、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温州模式”和以民间借贷中介为代表的“青岛模式”并称中国民间金融三大模式之一的“郑州模式”,最大特点是“一对一”、“不摸钱”和“透明操作”。
即一个借款人对应一个出资人,由公证部门对借贷交易进行现场公证。资金不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只收取担保费,并承担代偿责任。在此模式中,担保公司的利润来源仅相当于整个交易总额2%左右的担保费。
然而,不满足于此的担保公司迅速摸索出另一种模式,上游面向公众高息吸储,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将资金放贷给借款者。
德尔泰公司便是这样一家不甘心扮演中介角色的公司,随着其逐渐成为资金的掌控方,并以此牟取暴利,在经营过程中违规、违法现象也逐渐增多,悲剧最终发生。
既是受害投资户,又是焦作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学武说,按照借款方、投资者与德尔泰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作为丙方的德尔泰公司,本应是整个交易过程的中介方,不该直接参与资金的揽储、放款,但为了牟取更大利益的德尔泰公司,却为了占用更多资金,违法担纲起整个资金交易的操盘手。
在一份由投资者提供的三方合同书上,本报记者注意到,作为丙方的德尔泰公司,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为:“对乙方(借款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而作为借款方的乙方,本应该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投资方(甲方)归还投资本金和支付收益。
但包括张学武、赵玉红等在内的多位投资者却向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他们所投资的本该用于乙方经营的资金,并没有直接进入乙方账户,而是被按照德尔泰公司法人代表王永峰的要求,打入黄娜娜的私人账户。
上述合同显示,德尔泰公司为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1.5分到2分不等,但对外的放款利息却高达4分至6分,这意味着,一个借款1000万的企业,每月仅利息一项,就需要向德尔泰公司最低支付40万元,一年下来,就是480万元。
沉重的负担,导致借款企业最终宁愿选择违约,也不愿还款。
上述由官方公布的借贷企业名单显示,思可达公司向德尔泰公司借款的本金为1500万元,但应付利息、违约金却高达2900多万元;好友轮胎公司的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但应付利息、违约金则高达2060万元。
自身违规的德尔泰公司,最终尝到了亲手酿下的苦酒。张学武表示,很多借款的企业,正是看到了德尔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事实,最终不约而同地选择宁愿违约也不还款。
“他们(企业)就等着政府查处你(德尔泰公司)这个非法集资的,因为一旦你的这个非法集资被定性,那就是违法揽储,违法放贷,企业借的利息就不用再算了,最多也就是把本金还给你。”张学武说。
结果,德尔泰公司一方面无法按时收回借款,另一方面又得按时支付给投资者利息,只好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随着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后只有关门、倒闭。
多头监管乱象
而鲜为投资者所知道的是,虽然遍布市区街头的投资公司都在从事着同样的非法揽储业务,但仅仅因为名字的不同,便被划归到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甚至连焦作市打非办的工作人员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抱怨”说,本来,非法集资应该是金融范畴,应该是专门的金融部门去监管,但现实情况是,同样是在从事非法集资,仅仅因为公司的名字叫法不同,就被划归到了不同的部门。
上述工作人员说,以担保公司为例,这些公司因为是由河南省工信厅审批的,便被划归到工信部门管理;一些打着投资旗号的公司,有的被划归由银监部门负责,有的则由当地商务部门管理;还有一些打着咨询旗号的公司,则被划归到工商部门。
根据国家多个部委联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的审批机关为河南省工信厅,但该厅工作人员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该厅的融资担保处确实是担保公司的对口处室,但主要的职责却是负责省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督主要是看公司报表,有一部分业务属于当地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省外的融资担保公司则是由省金融办负责管理。
河南银监局则明确告知,银监局不负责监管民间借贷。
本报记者同样发现,焦作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8月27日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调整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中,同样按照公司的名称与经营范围,将全市分为六个非法集资问题处置小组。
其中,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问题被划归由焦作市工信局负责;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的非法集资问题被交由焦作市发改委负责。
而房地产企业、汽车租赁公司则被下发到焦作市住建局、交通局和市房产管理中心;农业、林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问题由焦作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对于银行、保险、证券业非法集资问题,则由焦作市金融办、银监局和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协同解决;典当行、拍卖行、外商投资型投资企业和企业管理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公司、企业信息公司、贵金属咨询公司、文化传媒公司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则被划归到焦作市工商局和焦作市商务局。
(应被访者要求,文中信源为化名)
作者:冯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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