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地税局局长陆某魁,从2008年10月开始,在担任乐东地税局局长期间,3年内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土地置换、土地过户等方面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减免对方利税,非法收受达240万余元。
今天记者获悉,经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到2012年担任乐东地税局局长的期间,陆某魁先后非法收受11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5.5万元、港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到案后,在检察机关只掌握其收受张某人民币50万元贿赂的情况下,陆某魁主动交代其他受贿的事实,并主动或通过其亲属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132.6647万元。
在侦查阶段,陆某魁主动供述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某魁有期徒刑13年,已经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同时继续追缴陆某魁非法所得人民币92.8353万元、港币10万元,上缴国库。
土地置换少交税收受百万好处费
从2008年10月开始,陆某魁任职海南乐东地税局局长。
在进行土地置换、土地买卖的时候,为了少交税,不少公司负责人找上了陆某魁。2010年,在与另一家公司进行了土地置换后,为了少交土地置换税费,三亚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找到陆某魁帮忙,许诺事成后给予20万报酬。最终,乐东地税局按照1993年的土地原始出让价格予以计税。为了表示感谢,张某用大塑料袋装了20万元现金及两条黄鹤楼牌香烟,塞进了陆某魁轿车的后备箱。
一回生二回熟,当自己公司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时,为了少交税款,张某再次找到了陆某魁帮忙。这次事成后,陆某魁收到了装有30万元现金的红酒木盒。
另外几家公司为在土地置换、土地过户时能少交点税费,纷纷找到了陆某魁。陆某魁也“大方”帮忙,而这也成为陆某魁敛财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在这些公司少交税费上出力帮忙,陆某魁共收到了92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的“感谢费”。收24万好处费免企业800万税
海南某集团公司的朱某负责办理11宗土地改变用途及延长使用权年限的相关手续。为了顺利办理涉税事项,朱某找陆某魁了解情况,陆某魁答复朱某说,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契税外,还需再缴纳约人民币800万元的耕地占用税。
虽然朱某提出,该公司1993年取得该11宗土地时是沙荒地,应免交耕地占用税,但陆某魁以该11宗土地面积太大不敢审批为由拒绝。
为了让陆某魁松口,2011年底至2012年5月,朱某分四次送给陆某魁共计人民币24万元。这一招果然奏效,2012年7月31日,乐东地税局答复海南某集团公司,确认该公司1993年取得的包括上述11宗土地在内的共3267亩土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畴。同年8月,乐东地税局签发了上述11宗土地完税证明书。单位工程承包给熟人收91万
在2008年担任地税局局长之后,陆某魁租住在个体建筑商梁某的房子里。在平时的交往过程中,梁某告诉陆某魁,自己是做基建工程的,要是陆某魁单位有工程都可以交给他做。梁某还暗示陆某魁,自己知道怎么做人,会感谢陆某魁的。
在任职期间,陆某魁一直跟这个“房东”梁某保持着良好的互动。一开始,他将一些冬修水利等零星工程承包给梁某。之后,地税局的宿舍楼、税务分局办公室、办税厅装修等多项工程也承包给梁某。为了避开工程超过50万需要招投标的程序,陆某魁还将税务分局装修工程一分为二。感念陆某魁的照顾,梁某先后将39万元交给陆某魁或存入陆某魁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在乐东地税局的建筑工程中,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项目负责人何某给陆某魁送了22万元。而在地税局的团购房中,陆某魁也拿到了30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乐东当地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为了和陆某魁搞好关系,在税收上得到关照,过节期间也会给陆某魁送上几千甚至几万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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