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璐)教育部起草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昨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不低于4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连任不得超过3届。有违法或者学术不端行为,有损学术委员会形象及声誉的,免除委员职务。
意见稿规定,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学术委员会有重大异议的,应当暂缓实施。包括制定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及分配、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除特殊情形外,应当设立旁听席,允许教师、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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