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24岁的外地来京务工男子赵某喜好名牌衣物,在一购物中心任保安期间监守自盗,两月内盗走商场名牌衣物97件。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1000元。
据房山检察院指控,赵某在北京一购物中心做保安期间,自2012年12月至今年2月6日间,利用巡夜之机,盗窃该购物中心多款名牌衣物、包、鞋、腰带等,共97件。赵某没将这些名牌衣物出售,而是放在自己住所“珍藏”。
发现接连被盗,商场报警。今年2月6日,赵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并退回了全部衣物。经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衣物共价值2万余元。
庭上,赵某悔罪。房山法院认为,赵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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