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称在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南镇党政办工作的女大学生村官徐晓云在网上发帖称,自己遭遇洋河南镇人大副主席刘鹏的性骚扰,并遭到刘鹏妻子李佳乐的辱骂和殴打。
10月1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纪委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目前涉嫌性骚扰女大学生村官的乡镇官员刘鹏,已被免除其所任宣化县洋河南镇人大副主席一职。现在,刘鹏被调到宣化县崞村镇,以一般干部身份进行工作。
据该网帖描述,徐晓云是2012年省选大学生村官,2012年11月被分配到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南镇党政办工作。从上班开始,刘鹏就经常骚扰她,威逼她,让徐晓云跟他“好”。“刘鹏一直给我打电话骚扰我,还多次对我性骚扰”,“想让我给他做小媳妇”。
“我拒绝他多次之后,他特别愤怒,就拿我的工作威胁我。”发帖人自称是来自农村的孩子,为了不失去工作,一直不敢把遭性骚扰的事情告诉家里,也不敢告诉镇里的领导。
按照网帖的描述,2013年7月16日下午,刘鹏骗徐晓云下楼说找她谈谈,其实是刘鹏带其妻子来了,“他媳妇见了我张口就骂,说我和刘鹏有关系,说我勾引他。他也说我勾引他,还任由他媳妇在大庭广众之下对我一顿辱骂。”
“2013年8月8日,我正常下班回家,刚骑自行车到小区门口,就被一个男人拽住,把我从自行车上一把拽下来后摁倒在地,对我拳打脚踢,然后他们一堆人上来对我进行毒打,嘴里还说着‘让你勾引男人’、‘给我打死她’之类的话。然后,还将她们事先准备好的一盆脏水(饭馆的剩菜剩饭)泼到我身上,随后他们对我又是一顿毒打。”
10月9日,涉事官员刘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从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中旬,他因病一直在家休养。上班以后,因工作原因和徐晓云有了接触,但一直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对于“性骚扰”的说法,他予以否认。
刘鹏的妻子李佳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了殴打辱骂徐晓云的行为,并称是徐晓云勾引自己丈夫在先。“她多次发短信说要勾引我老公,气不过所以打了她。”
10月16日,李佳乐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现在这件事情我只有义务向组织(县纪委)说清楚。县纪委知道这个事情之后,一直在调查。”李佳乐说,“我们服从组织对我们的安排。”
据了解,李佳乐是宣化县司法局一名办公室科员,现在已经被停职。
对于殴打辱骂徐晓云的行为,李佳乐说:“组织上一直在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件事,这时候我们再说什么,会影响他们的评判。”
对于纪委的处理结果,李佳乐表示,处理结果公正不公正,已经不重要了。她希望这件事情尽快过去,家庭安安稳稳、平平静静的就好。
10月17日,宣化县纪委常委闫新生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纪委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刘鹏对徐晓云进行性骚扰,或两者有暧昧关系。“但是,此事已经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目前,已经免除刘鹏所任宣化县洋河南镇人大副主席一职,并将其调到崞村镇以一般干部身份进行工作。“今后,若有新证据能证明刘鹏存在问题,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性骚扰在我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目前最大的困惑是举证难,如果能够搜集到证据,也只能是赔礼道歉、挽回影响、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谈不上量刑。”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说。
2005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性骚扰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此后,我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2008年9月2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定相应的调查投诉制度,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陈旭表示,目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行为的规定非常原则化,操作层面上没有实质意义,在司法界很难搜集到成功的案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政府官员有非常明确的官员职业道德要求和从政道德要求。官员应该对自身的思想、行为有一个更高的标准。“如果官员对他人进行‘性骚扰’,应该受到严格的惩处。”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政府公务人员对他人进行性骚扰,不仅涉及民事侵权案件,更关系到党风党纪。“尤其是领导干部对下属进行性骚扰,是对党的形象、政府形象、领导干部形象的严重破坏,是严重的违纪。纪委应该在党纪范围内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如果性质严重,必须开除。”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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