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今年3月,女小贩阿燕与广州海珠区城管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阿燕将海珠区城管和公安两个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判两部门行政违法并道歉赔偿。在状告海珠城管执法分局案一审败诉后,阿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并责令海珠城管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万元。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6日下午,温州籍女小贩阿燕正在海珠区客村立交的人行道上摆卖水果,适逢海珠区赤岗街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到场执法。在劝离未果后,城管人员收走了阿燕的刀、秤,后又还回。双方的言语冲突一度升级为肢体冲突,愤怒的阿燕扔出了手中的石榴,砸中其中一名城管队员。其后数名城管队员一哄而上将阿燕制服,其间一名城管队员对其发生掐脖行为,被途经此处的摄影记者拍下。
掐脖照片上网后,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事发时,警方也到场处理,但未经询问阿燕一方,就将不愿前往派出所的阿燕一家三口(包括2岁半的女儿)强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其中,阿燕的双手被约束带反扣。
在警方的调解下,冲突双方一度和解。后阿燕委托律师,将涉嫌行政违法的海珠区城管、公安两个部门均告上法庭。该两案一审时,阿燕均败诉。后其上诉至广州市中院,近日广州市中院行政庭对其中状告城管上诉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阿燕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事件细节
小贩拿番石榴砸向协管员 协管员扭小贩手臂按住脖子
广州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事件经过,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海珠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城管人员首先对阿燕劝离,她答复“我做完这单生意就走”,却一直用水果刀切削手中的番石榴,没收拾物品离开的意图,城管再次对其劝离,并拿走水果刀。这时阿燕情绪激动,要求归还水果刀才离开。在城管归还后,阿燕仍未离开,并与对方发生口角,手指城管人员。城管协管员敖大挺即挡开了阿燕的手指,阿燕则拿起番石榴砸向敖。敖冲向阿燕身边,“扭原告手臂,按住原告脖子,将原告与手推车上的水果刀、铁秤等危险物品隔离开”。同时,阿燕脚踢城管工作人员,撕扯其制服。城管工作人员将阿燕控制后报警。
法院说法
“城管劝导时间充分 小贩未予配合”
广州中院法官在二审裁定中指出,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而海珠城管执法分局对阿燕的乱摆卖行为,是以教育、疏导的方式进行执法处理的,并且劝导其改正的时间是充分的。但其以“我做完这单生意就走”及“你把刀还给我就走”拖延,事实上是以放任的方式未予配合执法处理。
“说城管控制小贩是殴打行为 理由不成立”
对阿燕持番石榴砸向城管的举动,法官认为“已构成以其它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为避免危险事件或可能伤害他人情况的发生,保证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城管队员对阿燕进行必要控制的行为应当允许。且视频显示执法队员的控制措施不以伤害阿燕为目的,也未造成实际的伤害。故法庭认为,上诉人认为城管人身控制的举动是殴打、伤害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广州中院表示对此主张不予支持,并指出阿燕的上诉理由无充足理由与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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