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是职业特殊还是就业歧视?—黑龙江一起乙肝病原携带者求职被拒调查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2日电(“中国网事”记者王子辰 刘彤)近日,一位黑龙江求职者向记者反映,在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公安局的公开招聘中,被要求在体检中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最终因被检出携带乙肝病原而失去了工作机会。据国家卫生计生委7月公布的数据,有近1亿中国人携带乙肝病毒,而多个部委近年来也三令五申,严禁在入学、就业等环节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这样的背景之下,是否真的发生了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事件?记者来到当地进行调查。
在距哈尔滨市近600公里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农场,三级甲等医院宝泉岭中心医院是当地最大的医疗机构。求职者小李(化名)告诉记者,他于9月下旬参加了宝泉岭公安局的公开招聘,在通过面试后,他被要求到中心医院参加包括抽血、胸透、心电等项目的体检。公安局很快通知他,因为在体检中检出乙肝表面抗原、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体检结果不合格。
中心医院院长王学生说,小李等一批求职者应聘的是公安局“临时协警”,公安局在申请体检项目时就包括了乙肝标志物检测。他承认,医院方面确实有疏失,在小李来与医院交涉后,医院也与公安局进行了“协调”。他说,此事中“我们医院确实有过错”。
医院体检中心主任徐巍认为,公安局此次进行的虽不是地方公务员正式考录,但也从事公安工作,应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标准。她给记者拿来了一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列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用。但同时,另一份公安部政治部2010年12月10日下发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则表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已被明确废止。
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陈强说:“他们(公安局)通知我们必须做这个,我们才给做的,其实我们真的很冤。”但记者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中看到,按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宝泉岭农垦公安局政委宋广杰等人向记者介绍说,小李等求职者应聘的岗位与特警的岗位职能相近,这轮招聘来的人员将经过一个月的严格训练,且由于黑龙江农垦系统并无武警、消防等建制设置,公安局的警力需要承担包括处置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工作,所以对身体条件要求较高,应当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对特警的要求。
记者在这一标准中看到,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中与乙肝相关的规定仅有一条,即“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按小李的理解,除了特警职位,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其他警察职位应没有障碍。小李也不认为自己报考的是“特警职位”,且对这一非公务员职位是否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表示怀疑。
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官方网站首页右侧有一份“招录文职人员启事”称,“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招用……聘任制文职工作人员,法律、计算机、中文、文秘等具有专业特长的优先录取”,不应算做“特警”。“这样的职位不可能是特警。”小李说。
据了解,公安局、中心医院均表示,公安局在嘱咐小李回家养好身体的同时,鼓励他在来年的地方公务员正式考录中报考公安局。
作者:王子辰 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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