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23日电(记者俞俭)湖北荆门市公安局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警方已正式将一起涉案价税合计19.6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警方查实,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没有真实生产、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形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和金明化工公司为中心,为湖北、浙江、福建等7省335家受票公司虚开销售聚丙烯、聚乙烯等化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按开票金额的5.8%-7.4%收取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支付2.6%-3.7%的手续费,接受广西、甘肃、海南等6省区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购进芳烃、燃料油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高达19.6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亿元。王某的天新公司获利740余万元、黄某的金明化工公司获利300余万元、刘某获利79万余元。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公安部经侦局将本案列为部督案件。在后续侦查过程中,荆门警方共陆续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100多万元,并将涉及省外无管辖权的400余条案件线索上报公安部。
作者:俞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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