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10月24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毛羽白)1995年出生的张某,明知自己的两名“未成年女友”不满14周岁,还是与先后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又怂恿二人卖淫。近日,他在浙江衢州江山法院受审获刑。
今年3月底,张某在江西省南昌市一溜冰场认识了2000年出生的樊某某和1999年出生的杨某某。张某明知樊某某、杨某某未满14周岁,仍以交男女朋友为由,与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从3月底至4月初,张某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衢州江山市分别与樊某某发生了三次性关系,与杨某某发生了四次性关系。
4月9日,张某又提出让樊某某、杨某某卖淫赚钱,经得樊某某、杨某某同意后,张某带两人来到某小宾馆。
张某在吧台见到老板娘王某后,询问宾馆内有无小姐,王某称没有。张某就提出要将自己带来的两个女孩子放在宾馆里卖淫,王某表示同意。之后王某负责联系介绍嫖客并提供房间,每卖淫一次,从中收取50元介绍费。
后张某、樊某某、杨某某入住宾馆房间。王某先后介绍12名嫖客与樊某某进行性交易、介绍了5名嫖客与杨某某进行性交易,张某从中获利1700元。
据江山法院介绍,张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除了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享受外,与他过早脱离校园生活、缺乏家庭关爱、走上社会接受不良习气有更大关系。
考虑到犯罪时张某是未成年人,江山法院近日以张某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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