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10月30日电(阚子毅)30日,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员曹二路向记者反映称,其在维修作业时因操作失误致使面部和颈部被硫酸大面积烧伤。伤愈后,他多次向天润化肥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均被对方拒绝,并被公司降薪调岗。
据曹二路回忆,2013年3月15日上午10点,他和公司工程部技术员付光武、副领班樊力对硫酸管道进行维修时发现操作现场没有任何防护用品。他便询问技术员付光武是否有危险,付光武当场表示没问题。于是三人在未穿戴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对管道进行了维修。操作过程中管道突然崩开,曹二路的面部和颈部被喷溅出的硫酸大面积烧伤。
“公司在管理的过程中当然也有疏忽的地方,但主要原因还是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差,自我防护能力不足。”内蒙古天润化肥公司总经理张斌向记者解释道。
曹二路出院后曾向天润化肥公司提出赔偿15万元损失,多次索要无果后,向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他提出的要求太离谱了,公司是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赔偿也要有相应的依据,他张口就要十五万,公司肯定无法接受。”天润化肥公司总经理张斌对记者说。
曹二路向记者反映,伤愈后不久他就被天润化肥公司调离了操作岗位,并将每月四千多元的工资降低到一千多元。“现在公司的负责人让我在会议室上班,说是上班,其实啥事儿也不给安排,每天就在会议室坐着,他们开会时我出去,开完会我再进来。”他无奈地对记者说。
“曹二路在操作事故发生后不主动提升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反倒多次向公司提出巨额赔偿的无理要求,我们认为他已经不适合在操作岗位继续工作下去,所以将他调离了操作岗位。”天润化肥公司总经理张斌则向记者这样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天润化肥公司除为曹二路支付了相关的医药费用外,拒绝了曹二路的其他一切赔偿要求。张斌对记者:“我们为公司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相应的赔偿会由工伤保险支付。”
而曹二路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他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才为他办理了保险。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据悉,鄂尔多斯市劳动局于10月28日驳回了曹二路有关天润化肥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27200元的申请。
曹二路对记者说:“我现在就是想向天润化肥公司讨要个说法,并且让公司给予我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还是拒绝我的要求,那我就只能告到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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