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鹏和妻子祁某的合影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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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 据江苏媒体报道, “你认为夫妻间最重要的是什么?”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被指控故意杀妻的吉星鹏只回答了四个字:“坦诚相待。”然而,在今年4月25日凌晨,连喝三场酒的吉星鹏,在听了朋友关于老婆不忠的“传言”之后,回家先后用菜刀和水果刀对妻子小祁的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60多下,致妻子当场死亡。
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西堤国际杀人案。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吉星鹏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的刑罚适用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否认故意杀妻
当庭翻供称
妻子先拿的刀
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吉星鹏因怀疑其妻祁某(女,殁年21岁)与他人有染而多次发生争执。今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与祁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为,我不是被抓获的;我认为,我是自首的;我认为,我不构成故意杀人。”听完公诉人的指控,吉星鹏当即以三个“我认为”,来否认公诉机关对自己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并称自己是在家中被抓,应算自首。
“她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我就把菜刀夺了过来,她又往房间跑……”法庭上,吉星鹏称,案发时,是妻子小祁先拿的刀。公诉人当庭指出,吉星鹏“当庭供述和以前供述不一致”。对此,吉星鹏反驳说:“怎么会不一致?我有10份口供。”“到底应该采用你哪一份供述?”面对公诉人的质问,吉星鹏先是回答“第一份”,后又改口称,以“我在庭上说的”为准。对自己前后不一的供述情况,吉星鹏当庭解释称:之前不一致的供述“是依据推断作出的”。
吉星鹏在法庭上表示,妻子小祁确实是因他而死的,他酒后没能控制住自己。但他称,在伤害妻子的过程中,他一直想着今后两个人还要在一起生活,所以一直没伤害到她的脸,不希望妻子脸上今后有伤疤。
而面对检察官询问,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什么时,吉星鹏答道:“坦诚相待。”
庭审三大争议焦点,成凶手“保命”关键
凶手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法庭上,吉星鹏辩护律师认为,吉星鹏杀妻案因家庭内部矛盾引起,吉星鹏在案发前与妻子有过争吵、甚至殴打妻子行为。当时,吉星鹏酒后失去控制能力,实施的犯罪有偶然性,明显区别于有预谋的犯罪。吉星鹏犯的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而公诉人认为,吉星鹏在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先后持菜刀、水果刀朝妻子头、胸腹部砍击、捅刺,造成妻子祁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祁家代理律师认为,吉星鹏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使用刀具砍切刺戳他人身体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前后用了4把刀,分两个阶段使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朝妻子的要害部位砍戳达60刀之多,明显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
凶手家中被抓是否算自首?
吉星鹏代理律师认为,吉星鹏在父亲报案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等待警方来抓,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而公诉人认为,吉星鹏在用菜刀砍伤妻子20多刀后,曾被破门而入的父母制止。但吉星鹏在父亲上楼报案、母亲出门求救后,又去厨房拿了水果刀,继续伤害妻子,不存在自首情形。祁家代理律师表示,吉星鹏根本不构成自首。
对凶手应适用何种刑罚?
吉星鹏代理律师认为,吉星鹏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加上有自首情节,应予从轻处罚。
“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公诉人当庭表示,“吉星鹏持刀行凶,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今天当庭又作出了与以往不同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
祁家代理人建议判处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祁家父母还当庭提出57万余元民事赔偿要求。吉星鹏当庭表示,愿意赔偿。
凶手陈述:恳请从严从快处罚 希望女儿好好读书
“现在我父母怨恨我,我岳父岳母恨不得要杀了我,我难过,我想给我岳父岳母道个歉,你们把养育21年的女儿交给我,我没有好好照顾,却死于我手,我清楚你们此刻痛苦万分,我感同身受,毕竟她是我曾经挚爱的女人,这辈子唯一的妻子,但我没办法让她活过来。”最后陈述时,吉星鹏称,他希望法庭依法从严从快处罚。
当法官提醒吉星鹏“有什么想对女儿说的”时,吉星鹏说,他希望女儿能够不受案件影响,好好读书,像正常孩子一样成长。
另据了解,目前,吉家和祁家都想抚养那个无辜的孩子。因担心孩子的抚养权得不到保障,目前小祁的父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外孙女的抚养权。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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