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乐伟 通讯员方可吕静 27岁的内蒙古人王某亮用“诈弹”恐吓国内五航班案,今年8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昨天该案一审宣判,王某亮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男子其人] 曾因违法多次被处理
根检方指控,今年5月15日8时许,王某亮在深圳市分别拨打兰州、西安、北京、上海、乌鲁木齐、南京等六地机场相关单位电话,声称在ZH 9243(西安-深圳)、ZH 9866(南京-深圳)、ZH 9889(北京-深圳)、H O 1111(上海-深圳)、M U 2325(兰州-西安-深圳)航班上有人肉炸弹,对乌鲁木齐候机楼派出所声称“有炸弹”。5月16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东莞市一招待所内抓获王某亮。
据公诉机关材料,王某亮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7月9日被福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6月26日被福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盗窃行为,于2009年8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于2009年8月12日被深圳市劳教委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于2010年10月30日释放。此外,他还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敲诈世界之窗、岁宝百货等单位。
[作案动机] 警方常查证严重影响生活
今年8月法院一审开庭时,王某亮在庭上谈了他拨打恐吓电话的动机:报复警方。“自从被(刑满)释放后,我已经积极地融入社会。”他说,他有了工作,还交上了女朋友。但警察还经常把他当嫌犯,检查其身份证。跟女朋友开房时,警察过来,女朋友被吓到了,每查一次,跟女朋友就分手一次,这种情况长达两年之久。
所有这一切,就因为他有前科,“这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在打恐吓电话的前一天,他再次在网吧当众被警察“拎”走。“(第二天)早上起来,心里有火,想找一下平衡。”于是他拨打恐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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