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率先向行政化开刀的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将近一年。2日,该院院长陈陟云接受本报专访时慨叹:“离我预想的效果还差太远。”宪法赋予法院独立审判权,但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却严重制约了这种权力。公众对三中全会充满期待,希望能在司法去地方化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本报深度记者 郑雷 赵兵 发自佛山、北京
七个副庭长六个不愿意做审判长
1月,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正式向法院备受诟病的审、判分离开刀。“通过去行政化,让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审案者不定案。”传统模式中,审判长不是固定职称,案件往往由某位法官承办,但其裁判意见是否妥当,能否对外发布还由其上司说了算,这就导致法官对案件质量负责,却没有定案权力;而庭长、副庭长,他们有权通过行政手段,改变案件定性,却不需承担责任。
“所谓行政化就是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案件审理应该是谁审理谁判决。”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告诉记者。
2012年底,佛山中院内部选任35名审判长,其中有8名是曾经的庭长、18名是曾经的副庭长。他们改变过去只负责庭务管理、批案的工作状态,重新操刀办案且最终负责。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曾去佛山中院调研,并将其改革方案提交给中央政法委。在陈卫东看来,如果佛山试验成功,可由上向下推行,但在地方法院,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之路无比难走。
在国内,目前法院系统晋升的常规渠道就是谋取行政职务,成为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该机制形成的悖论就是:最优秀的法官获提拔不再审案,而留在一线办案的往往不是最优秀的。
陈陟云曾经选了院里七名副庭长征求意见,问他们如果把他们的级别从原来的副科提到正科,不去做副庭长,而是去做一个纯粹的审判长,是否愿意?七个人里有六个人不愿意,其中一名副庭长反应特别强烈。原来该副庭长的孩子马上就要大学毕业,如果没有副庭长的称号,担心很难帮孩子找到一份好工作。
“我们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
佛山中院审判长陈智扬发现,同学聚会时,大家谈论的更多的是行政等级和职务,如谁是科级处级,谁是庭长院长等,而法官或审判长的称号显然没分量。
陈陟云也坦言受到了不少阻力,来自系统内外。“其实我这是在革自己的命,掌握的院长权力因此削减不少。虽然我一直强调要培养法官的独立人格,提升抵御利益诱惑、权力干扰、情面压力的能力,但我们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陈陟云觉得,关键是在这种环境下,如何体现自身价值。
一些国家法官享有崇高地位和丰厚薪水。佛山中院的最初改革构想中,也想给予法官显著地位及相应保障。“这样才能让法官挺直腰杆工作,守住心中底线和公平正义。”陈陟云说。
“法官不该有行政级别,应分为一级法官二级法官,有单独系列。但官本位思想导致系统内部也有反对声。一些地方官员也会产生不平衡心理。”王公义指出。
佛山中院现实保障的改革结果却大打折扣。“我们设想,称职的审判长除了能够领到现有收入外,还可以领到类似绩效奖的奖励。业绩较好的审判长,每一两年还能晋升一级,相应地再上调工资和奖励级别。”陈陟云说,这些设想对于本地财政而言,完全负担得起,但实施起来却阻碍重重。有人问他:“法院审判长拿这么多,市里其他机关怎么办?”
曾经有位领导给原告被告都写了条子
“法院是个巨大的利益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都想从中分一杯羹,特别是权力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法院院长表示,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外部干预太多。“小到几千块钱的案子,都要找熟人。”
外部权力和人情世故,给陈陟云和同事们带来很大困扰。2008年,陈陟云刚当上院长时,经常有人来问案件,一年中他收到一百多张条子。陈陟云通常不加任何意见,只要求公正处理,以免影响法官正常办案,然后将审理情况和结果回馈给相关批条领导。“我要做的就是尽量帮法官顶住来自外部的不正当压力。”陈陟云说。
刚开始,佛山市一名领导(现已判刑)给陈陟云递过很多条子,最终的裁判结果却往往不称他的心意,他就向陈陟云抱怨:“你怎么不给我面子?”一次,该领导在一个案件上先后给了陈陟云两个批示,一个请他帮原告,另一个请他帮被告。“连他自己都忘了。”“不过,现在递条子的越来越少了,因为找我也没用。”陈陟云说。
不是在政府开会就是在去开会的路上
陈卫东说,当前司法公正主要受到两个要素制约:一是司法的行政化;二是司法的地方化。这也是陈陟云最头痛的问题。“很多人观念上,觉着法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也就是司法的地方化。”
几天前,陈陟云又接到市里面的通知,要求去参加一个会议,主题是行政机构改革,一个纯粹的行政性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院不是政府的一部分,法院院长不需要参加这种会议。包括我在内的院领导,经常不是在政府开会,就是在去政府开会的路上。”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法院院长表示。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王公义看来,虽然宪法有明文规定,但中国司法审判受地方干涉很多,这主要归因于财政体制跟官员选拔问题。
很多东西绕不过去。陈陟云曾经设想,去行政化后,法官享有法官等级,如果法官去别的政府部门,可以得到法官等级所对应的行政级别,就像国企干部去政府部门一样。但这种尝试在现实中却行不通。最近,有消息传出,各地法院可能独立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法委,由各省高院直接领导,拨款和人事都由省高院决定。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对于三中全会,陈陟云期望推出的改革措施可以给予法院在宪法中应有的地位,实现法院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让法院成为真正守护真理和正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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