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1月14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李婷婷 通讯员 景轩)吸毒男为了吸毒,“以贩养吸”贩卖毒品的同时,又将魔爪伸向未成年少女,自导自演了一出戏,设下圈套强迫两名未成年少女卖淫,以赚取吸毒资金。近日,浙江景宁法院审理了该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王某,浙江景宁县人,曾经因犯抢劫和盗窃罪“三进宫”。18岁时曾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26岁和34岁时又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1年8个月。
然而,牢房的“三进三出”并没有让王某吸取教训,反而使他变本加厉。2011年当他出狱后,染上了毒瘾。但因无钱购买毒品,他开始“以贩养吸”,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
2012年8月27日,王某接到网友小婷(女,时年15岁)的电话,说自己和朋友小莎(女,时年15岁)心情不好,想找王某散散心。王某听后心生歪念,并与朋友阿林商议,欲设计圈套控制小婷和小莎。
之后,王某将小婷两人带到浙江丽水,并事先在入住的宾馆洗手间内藏了两包白糖充当冰毒。晚上三人回到宾馆后,王某拿出一包真的冰毒引诱小婷、小莎吸毒。
当晚23时左右,三名自称是便衣警察的人来查房,搜出了洗手间里的假“冰毒”,并声称要拘留王某三人。这时,阿林出现了,说认识这些“便衣警察”,并求情罚点钱就好。事后阿林告诉小婷俩,王某要罚4万,小婷、小莎各罚2万,这些钱都由他先垫付了。
次日,王某觉得阿林不可靠,便又找来林某和陈某(另案处理)商议,要将小婷小莎俩人骗至景德镇卖淫。
王某对小婷俩谎称,当地的黑社会要她们写欠条,并强迫她们卖淫还钱。惶恐无措之下,两人随着王某三人来到了景德镇。
到达景德镇后,王某等人将小婷俩安排到了一家美容院“上班”还钱。当晚,她们被老板要求从事卖淫服务,并被没收了通讯工具。她们不愿意,王某等人就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她们从事卖淫。
三天后,小婷趁王某吸食毒品时,利用宾馆电脑向QQ好友发送求救信息。31日早,王某等三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景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多次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他因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综上,浙江省景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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