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合肥11月19日电(李涛)涉嫌故意杀人致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二附院)医护人员一死四伤的被告人彩春锋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据检方指控,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彩春锋因患有肾结石,到安医二附院住院治疗,准备接受碎石手术。因术前“灌肠”和“皮试”后感觉身体不适,遂对该医院医护人员产生猜疑和报复心理。同年11月13日,彩春锋到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装在背包里乘出租车到安医二附院,在住院部北13楼泌尿外科护士站看到护士长戴某某后,拿出菜刀向戴某某后颈部连砍两刀,致戴当场被砍倒在地。彩春峰又持菜刀追赶护士刘某某,伤及其后颈部,并砍伤前来制止其行凶的医护人员王某、闵某、黄某某。被害人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等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案发后,彩春锋先后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一份是由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的,鉴定结果是彩春锋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4月16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的时候应该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于两份鉴定结果,被害人戴某某家的诉讼代理人并不认可,他们表示对于第二份鉴定结果也有异议。
庭审围绕着两份精神鉴定意见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人彩春锋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成为辩论焦点。同时,公诉人还当庭播放了彩春锋购买菜刀、捅人的视频资料。
此外,合肥市中院于开庭前,先后两次召开了有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彩春锋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听取了鉴定专家分析的意见。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当天未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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