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穿厚底人字拖乘公交摔伤了,女子将公交公司和公交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公交公司承担60%责任,原告承担40%责任,并驳回了原告状告司机的请求。
去年6月18日正下着雨,27岁的姜丽(化名)乘坐某路公交车,在投币完成准备往车后走时突然摔倒,被120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胫骨骨折、腓骨骨折、踝关节脱位,花费医疗费等费用8.2万余元。
“我摔倒是由于公交车突然起步闪了我一下。”姜丽说。据此她认为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姜丽遂将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赔付8.4万元。
东港法院法官调取车载录像后发现,原告穿着泡沫厚底人字拖上车,公交车行驶缓慢,具体情形和司机描述基本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公交车虽平稳行驶,但在原告穿着拖鞋乘车易发生事故时未及时提醒,且未确保原告站稳或扶好,存在过错行为,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而原告在乘车过程中穿着泡沫厚底人字拖,其受伤与自身穿着也有关系,在该事故中原告亦存在过错行为,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2013年8月底,东港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公交公司承担60%责任,驳回原告要求司机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最终,公交公司赔偿姜丽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39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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