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座谈会”。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曾成杰案做了详细介绍。最高法认定,曾成杰集资诈骗的行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此外,曾成杰案与吴英案也有很大不同。
背景
2013年6月14日,曾成杰被核准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当时曾是媒体报道的焦点。据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量刑释疑
死刑判决量刑是否适当?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曾成杰案的死刑复核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案发前是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1年5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6日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对曾成杰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
最高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复核,讯问了曾成杰,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经最高法复核确认,自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占集资总数16.12%。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法核准了曾成杰死刑。
造成集资户多大经济损失?
集资来的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已退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总金额6.27亿余元;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最高法认为,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并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案情与吴英案是否类似?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就依法核准死刑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此前媒体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不同(吴英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失偏颇。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表示,曾成杰罪行极其严重,吴英案未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表示,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高达34.52亿余元。
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并检举他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
案件揭秘
1 违规违法取得“三馆项目”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2003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决定对“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要求竞标的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同时要求开发商需要有4000万元自有资金。
为了获取“三馆项目”,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的州长杜崇烟弟弟杜崇旺(因受贿已被判刑)20万元,并向杜崇旺许以利益回报,要求杜崇旺找杜崇烟(因受贿已被判刑)帮忙争取到“三馆项目”。
曾成杰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吉首市光彩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湘西荣昌集团三家公司同时中标,政府要求“三馆项目”成立新的房产联合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曾成杰随后便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其他两家公司签订三馆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过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200万元和600万元的方式,让另两家公司退出“三馆项目”开发,曾成杰从而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
可以说,曾成杰完全是使用一种“空手道”的手段和方法,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的成立、运作和“三馆项目”全部利用贷款和非法集资资金来进行。按照规定,开发“三馆项目”需要有自有资金4000万元,企业要投入注册资本金和具备开发资质,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曾成杰这些条件都不具备,其不是一个遵纪守法办企业的人。
2 停止还本付息引发恶性事件
曾成杰的非法集资最终无法维持下去,从2008年8月起,他的公司便无法向集资群众还本付息,最终引发大规模恶性事件。在案证据表明,停止还本付息共引发三起群体性事件,分别发生在2008年9月5日、9月24日、9月25日,在三起事件中,数千甚至上万集资群众围堵火车站和铁路线、冲击湘西自治州州政府机关、打砸州政府及沿街店铺,引发上万群众围观聚集,导致吉首市秩序混乱。
此外,集资人吴安英向曾成杰的三馆公司以及其他多家集资公司集资,但这些公司均停止还本付息。由于集资款无法归还,当时已经下岗的吴安英自感生活压力巨大,于是在湘西自治州政府附近自焚,导致了重度烧伤。
3
17.71亿余元集资款未归还
根据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结果,曾成杰案中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至于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元的说法,没有在案证据佐证。
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有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三馆项目”开发,而是用来还本付息,支付集资户奖励,拆东墙补西墙。曾用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转移至其妻邓友云名下达1991万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另外,曾成杰的女儿曾正套取集资款73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豪车等挥霍消费。
2008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2008年10月,邓友云逃至海南,化名“林奕君”企图办理出国境申请,并试图以“林奕君”办理私人护照出逃,最后并未成功。警方到海南找到邓友云后,她还辩称自己是林奕君,不是邓友云。
4 开出高额回报吸引公众投资
据介绍,曾成杰主要是靠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来诱骗社会公众参与集资,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了参与“三馆项目”、三馆物业认购等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
同时,从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还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250元/万元,存一年的奖励500元/万元。2008年7月,奖励又提高至存三个月奖励300元/万元,存半年奖励600-800元/万元,一年奖励1200-1600元/万元。
除了高利息和高奖励外,虚假宣传是他的一个重要集资手段。在曾成杰利用媒体宣传中,他隐瞒了“三馆项目”中的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在媒体上虚假宣传三馆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好、开发项目多,项目区域由湘西吉首市拓展到省会长沙和株洲、邵阳等大中城市,用这种方式对集资户进行欺骗。
另外,他还举办了一系列的庆典活动大肆彰显所谓公司实力,并通过花钱为三馆公司和其个人换取荣誉,扩大社会影响,骗取集资户的信任。上述有关宣传共计支出982.44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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