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妻子热衷追星,甚至因此提出拒绝生育,丈夫多次劝说未果,提出离婚。
原告耿某诉称,经他人介绍他与李某相识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接触时间短,对彼此缺乏了解,结婚后,才发现妻子李某是某娱乐明星的铁杆粉丝。为了追星,妻子付出了高额的经济代价和时间成本。因为不想错过偶像的每一场演唱会,妻子多次编造“家人出事”的理由向单位请假,令单位领导大为不满。此外,高昂的演唱会门票、往返路费、住宿费等也给耿某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结婚前,耿某就曾提出希望尽早孕育下一代,当时李某一口答应。谁知婚后,妻子却以需要时间追星,无暇与丈夫“培育爱情结晶”为由,多次拒绝。耿某最终决定结束这场婚姻,他以双方感情已破裂为由,将妻子诉至西城法院要求离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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