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经济来源,竟绑架在网上认识正在上初一的女网友并残忍撕票。昨日上午,梅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绑架杀人罪犯罗×执行死刑。
2011年8月,被告人罗×经人介绍认识了未满18周岁的邓某。因无经济来源,罗×提出由邓某物色家庭条件较好的女网友绑架后向家属索要赎金的主意,邓某表示同意。邓某将在兴宁某中学读初一的女学生罗某的情况告知罗×,罗×让邓某以生日名义约罗某出来。
9月25日中午,罗某被骗至一偏僻处后,罗×、邓某强行绑住了罗某的手脚。罗×打电话给罗某的父亲要求拿7万元赎人,并威胁罗某父亲不准报警,否则杀死罗某。其间,邓某强行与罗某发生性关系。当晚9时,罗×萌发了杀人灭口之意,罗×、邓某两人共同掐死了罗某,并用杂草木板盖住罗某的尸体后逃离现场。次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2人抓获归案。
梅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邓某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为人质,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罗×实施绑架的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邓某实施绑架行为后还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应数罪并罚。由于邓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梅州中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绑架罪判处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死刑前,该院通知并安排罗×与其亲属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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