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相关部署,邀请全会文件起草成员、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做出解读。李雪勤表示,《决定》明确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即中纪委不仅要向政府部门派驻纪检机构,还将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都要派驻纪检机构。同时,巡视不仅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无论是谁,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
据中纪委网站
>>改革动因
贪腐案牵涉多责任追究不够
李雪勤说,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比较多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关键问题。大家的主要意见,概括起来,一是现在的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二是查办腐败案件受地方和部门牵涉太多,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可以预期,这方面改革搞好了,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都是一个重要贡献。
>>领导体制
旧体制给瞒案提供机会
李雪勤介绍,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但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这条规定写入党章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表述。这次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且作出“两个为主”的具体规定,是30多年来的第一次。
李雪勤表示,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初核或查处。这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有的腐败分子就利用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做法逃脱了惩罚。如果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就能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从体制上解决了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
>>反腐制度
将向中央机关派纪检组
《决定》对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都有重大改革。对此,李雪勤表示,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两个全覆盖”的改革举措,正是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体现。
李雪勤说,原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在党务部门基本上没有设置派驻机构。今后,中央纪委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都要派驻纪检机构。
另外,巡视监督要全覆盖,对所有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应当进行巡视,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无论是谁,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监督责任
纪委监督不力将被倒查
李雪勤说,《决定》进一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个“两种责任”的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
李雪勤表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如果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发生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的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将被倒查,被追究责任。
>>法规制度
防干部用公权力谋私利
李雪勤说,《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要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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