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林倚萍 韶关翁源县一男子入室盗窃发现该房主无财可偷时,竟放火烧屋以泄“贼不走空”之愤。昨日南都记者获悉,该男子被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2013年6月2日16时许,被告人赖练金以暴力踹开木制门的方式潜入翁源县某医院职工宿舍楼201房实施盗窃。经过搜寻,其没有在室内找到现金及其他任何值钱的东西,这令“贼不走空”的赖练金感到十分气愤,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室内床上的毛毯,并一直等到火势较大之后才离开。大火造成被害人室内家具全部烧毁,损失达2179元。
此后数日中,被告人赖练金先后窜到翁源县建设二路、人民医院供应科、建设二路某网吧入室盗得现金1620元和价值160元手机一部。同月19日16时许,其再次在某医院职工宿舍楼撬门行窃时,被接到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式,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因又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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