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应正确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三农问题是治国安邦的重中之重。有道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的决定,围绕着“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幸福”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以农村土地改革最引人瞩目。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陈锡文表示,应正确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陈锡文表示,一个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能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享有和国有土地同等的价值,第二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用来抵押和担保,第三个是农民的住房,能不能抵押担保和出让,这三件事关系到农民利益。这一次全会《决定》比较清晰地回答了大家的关注。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措施。《决定》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就意味着,今后将打破城乡有别的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对解决三农问题,意义重大。
《决定》中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那是不是说,农民的房子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呢?陈锡文表示,没有直接提出修改法律,而是进行试点,试点权限在中央。《决定》提出的允许房屋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一定程度上是为他创造新的收入机会。但是一定要准确地理解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两个最严格的用地制度,一个是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个是严格的节约集约的用地制度。从我们国家基本国情看,不会允许什么人都到农村买地建房子。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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