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文婷 昨日,深圳卫人委公布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入情况:去年征收总金额为19144万元。不过,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去向,卫人委仅表示,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区财政专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
在今年以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深圳户籍的居民若超生一个子女,要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3倍到6倍的罚款。但因为深圳各区征收数额也不统一,福田最高而龙岗最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公布的数字,前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因此2012年超生一个子女的行为将要缴纳219030元的社会抚养费。而如果按照最高六倍计算,这个数字将是438060元。有知情人士透露,不少超生家庭为了节省社会抚养费开支,会选择到龙岗或者宝安这样的地区接受处理。初步估计,在2012年,有600到800个家庭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流向,卫人委表示,深圳市社会抚养费是由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街道负责发出征收决定书,当事人到区财政部门委托的银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区财政专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关于收费的具体去向问题,可能只能向各区财政结算中心咨询。
据深圳卫人委内部人士透露,因为社会抚养费不属于税收收入,这么多年来一直由区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用于各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而具体的使用情况,恐怕连审计部门都未做过详细的审查。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认为,仅仅公布总额而不公布流向的意义不大。长期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一直不明朗,且一直都是一笔糊涂账,审计部门应该将其列为一个项目进行审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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